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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
时间:2010-11-01 11:43:48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   查看:533

为了规范我院毕业论文的管理,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切实发挥毕业论文工作在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提高我院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1. 满足教学基本要求,能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 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

3. 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4. 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锻炼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二条  毕业论文课题的确定程序

1. 由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毕业论文题目(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实际任务选题须出具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 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查同意。

3. 学生进行选题,并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论文题目。

第三条  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

1. 《毕业论文任务书》应于第7学期下达给学生。

2. 学生应于第8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资料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工作。

3. 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的设计和撰写过程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6周。

第四条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

1. 各系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从严治教,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对毕业论文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2. 各系要确保指导教师数量上的足额到位,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职称(或学位)的教师担任。

3. 指导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确定以后,在毕业论文的撰写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指导教师非出差不可时,必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出差次数限于2次,总天数不超过14天)或教务处(14天以上或第3次)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条  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毕业论文撰写的学生,可按规定程序聘请富有实践经验且相当于讲师(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职称(或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或教师担任兼职指导教师。有关教学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学校鼓励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但必须坚持每人一题的原则。

第六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1. 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 向学生下达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发的《毕业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

3. 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填写《毕业论文实施过程记录表》负责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指导工作。

4. 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5. 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按照《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撰写毕业论文,并客观公正地填写《毕业论文评审表(指导教师用)》。

6. 参加毕业论文的答辩和评定成绩,但在答辩过程中,要与所指导的学生相回避。

第七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学生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在综合指导教师和同行教师评阅意见,以及学生答辩情况后确定。

第八条  凡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按《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办理,因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申请随下届补作毕业论文,但申请随下届补作毕业论文的次数为一次。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

附件1:8.4.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附件四:工业工程专业毕业设计规范格式——批注范本.doc  (0.07M)[下载]
附件2:8.3.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附件三:财管、营销专业毕业论文规范格式——批注范本.doc  (0.08M)[下载]
附件3:8.2.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附件二:毕业论文表格填写标准.doc  (0.11M)[下载]
附件4:8.1.商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条例附件一:毕业论文工作基本流程.xls  (0.03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