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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的实施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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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实习工作的管理,加强专业实习的指导力度,调动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含带队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须经教研室申报,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

1.指导教师对专业实习工作应有明确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感,熟悉实习大纲所规定专业实习内容,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

2.指导教师在专业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履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原则上不再承担其它工作,如有冲突,由学院负责调整。

3.能按实习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拟订本专业的实习计划。

4.实习单位中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和指导能力的专家和学者,经与实习单位协商后,可由我院聘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并颁发聘任证书。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在专业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切实加强对实习生指导。对实习生全面负责,关心和热爱实习生。教育和引导实习生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专业实习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实习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既要精心指导,又要大胆放手。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习前期

1.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拟定实习计划的实施方案;准备好专业实习大纲、指导书、思考题、作业、参考书、图书等技术文件;

2.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实施计划,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3.对由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要严格审核是否达标,做好把关工作。

(二)实习期间

1.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领导人员保持联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2.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记好实习日记、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小专题作业;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题报告和参观,以扩大学生知识面;指导实习生制定社会调查计划,编制调查研究提纲,撰写调查报告。

3.实习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实习中的违纪、违规学生,并报告学院。

4.关心学生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大力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

5.在实习期间,原则上指导教师应食宿在实习单位,以便随队管理,没有条件住宿的指导教师应经常前往实习单位进行指导。

(三)实习后期

1.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与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2.写好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指导实习工作的经验体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优秀实习生的推荐材料等。

三、指导教师的考核办法

学院所有在职教师都有承担指导实习的义务,为了加强对指导教师管理,充分调动指导教师深入实习单位认真指导实习工作的积极性,必须贯彻落实和完善指导教师考核制度,使得指导教师的考核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确保实习质量,各学院原则上应按初、中、高级职称1︰2︰1的比例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将作为评优及评职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专任教师在晋升评聘高一级职称之前,至少必须称职地承担过一届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

1.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实习生的人数原则上为15人,最多不得超过20人。

2.指导教师平均每周在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3.实习期间,每周计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计1.5学时。

4.在实习期间,实行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制。指导教师应认真处理实习工作的日常事务,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实习结束一周内,将其上交学院。

5.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如果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的时间没有达到学校考核规定的最低要求,或者没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其考核等级为不称职,并与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挂钩,工作量按照实际指导实习工作的时间计算。

6.在实习期间,学院不定期进行实习巡视。通过听取带队教师、实习单位及召开实习生代表座谈会等途径,了解指导教师的工作实际情况,并作为对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量和实习补贴计算办法

1.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工资及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为:

工作量(标准课时)=1.5×工作天数+效益课时(参考选项)

效益课时:作为计算工作量的参考选项,各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算办法。效益课时应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一般应包括:⑴实习生人数;⑵实习单位的地域(如成都市内和郊区,其它地、市、县等);⑶驻地实习等几方面因素。

工作天数按照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计入当年教师工作量总和,如果当年工作量(不含实习工作量)已达到额定工作量,实习工作量补贴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放,其余情况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工资及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2.指导教师实习补贴计算办法

指导教师的补贴从实习经费支出,并按工作天数发放。工作天数按照指导教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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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