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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5-04-20 16:13:58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   查看:323

为了促进我院教学实验室建设,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实施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以建立实验教学新体系,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1.学院和实验室根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实际情况提出实验室、实验课程的设置意见和建设规划。

2.学院组织教师与实验室人员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实验项目,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用纸。

3.学院督促、检查、审定各门实验课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实验项目。各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的有关规定,组织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开出教学实验课。

4.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对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认真准备,基础课实验原则上1人一组,专业基础课实验原则上每组不超过2人,专业课实验原则上每组不超过4人。个别实验不能1人或2人完成的,各教学单位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原则自行提出每组实验人数,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5.每学期由学院组织下发实验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进度表,于开学后两周内报学院教学秘书。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6.实验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归档保存等工作。

7.学院和实验室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向全体师生开放实验室,开放时间长、覆盖面广,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课外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同时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增强实验室活力。

8.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应协助分管院长及有关人员拟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选定实验项目、编选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编排实验教学课表,落实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检查和考核实验教学、指导实验室建设的主要依据,凡在实验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要按照各专业的要求和实验自成体系的原则,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使学生在实验方法、实验手段、实验技术与设计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的训练和培养。

1.实验教学大纲应阐明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实验能力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特点以及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明确本实验课程的性质与任务,确定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明确实验报告书写的要求和格式。

2.实验教学大纲包括的主要内容:实验学时、课程性质、适用专业、教材或参考书;实验项目的名称、性质、类型、学时、主要仪器和设备、教学内容及安排。

3.试验教学大纲中应明确体现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基本要求。

4.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实验教学改革的内容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修订,以适应新的形势。

三、实验项目的要求

1.实验项目的选择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专业特点的要求,符合实验教学大纲对能力培养的要求。

2.实验项目的选择应注意加强基本实验技能训练,同时注重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3.实验内容应精选,控制实验项目数量,保证实验质量。

4.实验项目的类型既要多样化,又要具有典型性。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合理搭配经典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实验项目,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5.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项目的确定须经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合格方可列入实验教学大纲,并严格按照实验大纲内容执行。

6.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应占所开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实验项目应尽可能多地选择综合性、设计性的项目。

7.实验项目的选择应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并注意课程前后的相互配合以及实验室的具体情况。

四、实验教材的要求

1.实验课程均应根据实验大纲选择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包括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制作或选用必要的多媒体课件或音像资料等。

2.实验教材的编写应规范,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并力求创新性和特色。教材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基本原理、实验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参考文献资料等。

3.所有实验课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教研室讨论审核,报学院批准使用。

4.验证性、操作性等实验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数据处理方法等。

5.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必须指出实验目的、能提供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对实验结果的要求,具体方案由学生自己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

五、实验教学指导教师

1.实验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包括参与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安排考试、考查等。

2.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做好实验教案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于新开实验和首次担任实验课程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在指定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确认后才能上岗。

3.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要熟悉课程理论前沿,也要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技术、实验手段的新发展,并运用于实验教学。

4.实验指导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推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实验教学,积极进行实验教学的研究。

5.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结果,达到要求后,教师在原始数据记录纸上批阅(签名及签写批改日期)。

6.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好实验运行记录及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报告必须认真全批全改,并按照规定严格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六、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1.实验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按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要以考试为主,考试应由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实验过程、实验效果及实验报告的质量)等综合计算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实验综合成绩。

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考核应根据学生的考勤、实际操作、实验原始记录、实验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情况综合考查,其考查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内。考试或考查不及格者,按《四川师范大学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学生因故缺习实验课程,必须安排其补做实验。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必须重修。

3.加强实验教学改革

减少验证性实验的比例,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开展实验仪器与装置的研制,撰写实验教材、论文和改造、更新实验,在实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实验教学研究成果(包括科研成果)投入到学生的实验中,不断增加现代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使实验教学不断现代化。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